詞條
詞條說明
市面上有很多冒充**行為。冒充**是指將非**技術或者落后技術冒充是**的**技術,以騙取消費者信任的一種違法行為。冒充**它所表明的**號是不存在的,是一種純粹的欺詐行為。有哪些行為是冒充**呢?下面我們就跟隨四川力久律師事務所的知識產權律師詳細了解一下。 【冒充**的認定】 (1)制造或者銷售標有**標記的非**產品的; (2)**權被撤銷或者被宣告無效后,制造或銷售標有**標記產品的; (
?四川專利侵權,四川專利侵權律師,專利侵權行為應具備的條件?
四川**侵權,**侵權行為應具備哪些條件?**侵權行為有哪些特征?四川力久知識產權**律師專業為我們解答這些問題。 **侵權行為具備哪些條件? 1、有被侵犯的對象:即侵犯的必須是受**法保護的**產品或方法,對于已經過期,宣告無效或放棄的**的實施,不構成侵權; 2、有法定的侵權行為:如制造、使用、銷售或許諾銷售、進口別人的**產品,或使用了別人的**方法,使用、銷售、進口了以該方法直接獲得的產
成都商標侵權,商標侵權有哪些危害呢?注冊商標的行為人怎樣來維護?針對這些問題,四川力久專業為您介紹。 《商標法》*52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權:銷售侵犯注冊商標**權的商品的;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給他人的注冊商標**權造成其他損害的;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成都著作權侵權,?如何更好的保護網絡IP?轉載他人文章是否侵權
近來有很多文章都在討論關于如何保護網絡IP(知識產權)的問題,那如果在網絡中轉載別人的文章是否屬于侵權呢? 四川力久律師事務所的知識產權律師告訴我們:《著作權法》*三十二條規定的轉載,是指報紙、期刊登載其他報紙期刊已發表的作品的行為。 報紙、期刊轉載其他報紙已經發表的作品,是《著作權法》賦予的。《著作權法》*三十二條*二款規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
公司名: 四川力久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 市場部
電 話: 028-62011319
手 機: 18008067965
微 信: 18008067965
地 址: 四川成都武侯區成都市武侯區長華路19號萬科匯智中心11樓1115號
郵 編: 610041
公司名: 四川力久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 市場部
手 機: 18008067965
電 話: 028-62011319
地 址: 四川成都武侯區成都市武侯區長華路19號萬科匯智中心11樓1115號
郵 編: 61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