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一,不正常運行水污染處理設備《水污染防治法》*二十一條: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報登記擁有的水污染物排放設施、處理設施和在正常作業條件下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關技術資料。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有重大改變的,應當及時申報登記;
公司名: 浙江迪特西科技有限公司
聯系人: 祝慧**
電 話: 0570-3076917
手 機: 15857074239
微 信: 15857074239
地 址: 浙江衢州柯城區春城路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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