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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下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約及工程價款調整的指導意見
為積極有序推進房屋建筑與**基礎設施工程復工,進一步穩定建筑市場秩序,及時化解工程結算糾紛,維護工程發承包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發承包雙方合理分擔風險的原則,現就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下的房屋建筑與**基礎設施工程履約及工程價款調整提出如下指導意見,請各設區市結合本地具體情況貫徹實施。一、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造成的損失和費用增加,適用合同不可抗力相關條款規定。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
江蘇省**人民法院關于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根據較高人民法院《關于授權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的通知》的要求,依據《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我省審判實踐,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試行法院 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鐵路運輸法院。 二、適用范圍 1.我省法院管轄的涉及人身損害賠償的各類民事案件,適用本實施方案。 2.本實施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實施方案施
公司在訂立股權轉讓協議時,應當遵守《公**》和《合同法》的規定。如果公司章程對股東轉讓股權有特別限制和要求的,股東訂立股權轉讓協議時,也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那么,哪些情況下股份轉讓協議無效?我們來看看廣東知明律師的相關內容介紹。根據《*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合同法》*四十五條,“當事人對
日前,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民間借貸案件,因原告黃某曾經在法院訴訟多起民間借貸案件,被認定為職業放貸人,法院依法認定其與被告于某之間的借款合同無效,對其主張的高標準利息請求依法不予支持。通州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于某因做生意缺少資金,于2013年8月向原告黃某借款20萬元,并向黃某出具借條一張,該借條載明:“今借到黃某人民幣貳拾萬元整,用于投資,借期2個月,月息壹分捌厘。”黃某實際交付給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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