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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一)》的通知?法發〔2020〕1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法院,**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現將《較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一)》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較高人民法院2020年4月16日?&n
2020年離婚協議書(范本)男方:××,××年×月×日出生,住××市×××路×××號,身份證號:××××××××××××××××××。女方:××,××年×月×日出生,住××市×××路×××號,身份證號:××××××××××××××××××。作者注釋:身份信息應當與身份證、護照上的信息一致,其中較重要的信息為身份證號碼,應準確填寫。男女雙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辦)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協議人
合同糾紛怎么處理合同法*128條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合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向仲裁機構中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這一規定,可以總結出合同糾紛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1、和解。和解是當事人自由選擇的在自愿原則下解決臺同糾紛的
職場中,其實員工曠工現象屢見不鮮,也是讓HR們很頭疼。員工無故曠工,單位無合法規章制度能否進行辭退呢?對此有哪些觀點呢?“員工無故曠工,單位無合法規章制度能否辭退該員工?”對于這一問題的解答,主要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分析。員工曠工違反勤勉義務是否必須依據規章制度進行解除?對于曠工違紀解除是否必須具有規章制度的依據,實踐中形成兩種不同的觀點。**種觀點認為,用人單位以曠工違紀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依據經過
公司名: 江蘇共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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