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使用年限需要繼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機動車達到使用年限**十日內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提出檢驗標志申請。 車輛所人有向公安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對涉及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情況進行核查后,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
大家都知曉汽車是有一定使用年限的,或是做到一定行駛里程數以后必須報廢,乃至有的車輛由于持續三個檢測周期時間未根據安全性檢測而做到強制性報廢的規范。《道路交通安全法》*十三條 對備案后上路面行駛的機動車,理應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要求,依據車輛主要用途、載人裝貨總數、使用年限等不一樣狀況,按時開展安全生產技術檢測。對給予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三者義務強制性保單的,機動車安全生產技術檢驗機構理應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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