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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程序一、企業申請企業對照本辦法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注冊登記,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申請時提交下列材料: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2.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注冊登記證件;3.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4.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相關資質證書、
高新技術企業復審專項審計報告要求審計以下內容:(一)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 1.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及其分項明細(見附表1); 2. 技術性收入及其分項明細(包括:技術轉讓收入、技術承包收入、技術服務收入、接受委托科研收入等)(見附表1); 3.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與技術性收入之和; 4.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與技術性收入之和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比例。 (二)近三個會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二)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四)企業為
發明專利權的授予條件授予發明專利,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是指該發明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現有技術為公眾所知的形式主要有:(1)在申請日以前已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2)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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