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評價程序*十四條 科技成果評價可由成果使用方、完成者或項目管理部門(單位)作為委托方提出。對符合評價范圍的,評價機構與委托方簽訂委托評價合同,按照評價程序開展評價工作;對不符合評價范圍的,不得接受委托。*十五條 科技成果評價按下列程序進行:(一)委托方向評價機構提出成果評價需求。(二)評價機構收到被評價成果材料后,初步審查評價委托方提交的技術資料,判斷評價委托方提出的評價要求能否實現。(三)接受評
什么是科技成果評價科技成果評價指按照委托者的要求,由評價機構聘請***,堅持實事求是、科學民主等原則,依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對被評價科技成果科學性、創造性、**性、可行性、應用前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進行評價,并做出相應結論。?科技成果評價機構2016年6月,科技部對《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辦法》等規章予以廢止,并根據《科技部、教育部等五部委發布的關于改進科學技術評價工作的決定》和《科技部
*八條 依法評價原則科技成果評價主要涉及科技成果評價委托方、評價機構及評價咨詢*三方面。有關各方應當遵循《科學技術評價辦法(試行)》、《科技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和本辦法,遵守評價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發生爭議時,根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解決。*九條 獨立、客觀、公正原則獨立原則 科技成果評價活動依法獨立進行,不受其他組織和個人的干預;評價機構獨立地從事評價工作,評價咨詢*獨立地向評價機
?**企業認定政策依據:科技部、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制定的國家政策。?《**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令*六十三號《*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令*512號《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76號《*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
公司名: 政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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