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變更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是指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重要變化時,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的一種稅務登記手續。納稅人辦理稅務變更的情形應當包括:發生改變單位名稱、改變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和經營地點(不涉及主管稅務機關變動的)、擴大和縮小生產經營范圍、其他稅務登記內容。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如實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按照規定不需
停業、復業登記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需要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通常為停業前1個星期)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停業登記。納稅人的停業期限不得*過1年。納稅人應當于恢復生產經營之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復業登記,如實填寫《停、復業報告書》,領回并啟用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及其停業前領購的發票。納稅人停業期滿不能及時恢復生產、經營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填寫《延期復業申請審批表》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提出延
公司變更經營范圍所需材料: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2、公司簽署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3、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定代表人簽署);5、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決定規定**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
稅務登記的種類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停業登記、復業登記、注銷登記和外出經營報驗登記。開業稅務登記企業、包括企業在外地設立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的活動。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設立稅務登記,稅
公司名: 企郎中(天津)財稅服務有限公司
聯系人: 李長興
電 話:
手 機: 17302280029
微 信: 17302280029
地 址: 天津河西天津市河西區亞太大廈
郵 編:
網 址: cpal2024.b2b16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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