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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的建設項目名錄(2020年版)》的幾點疑問! 問題內容: 1.建筑垃圾的回收破碎,能否納入本次的豁免清單內?(主要工藝:建筑垃圾(河道淤泥)→(分揀→破碎)→清洗。 2.從事廢舊塑料回收的行業,能否納入本次的豁免清單內?(主要工藝:廢舊塑料瓶→破碎→浮選分揀(水)→打包) 3.人造板的加工、制造,能否納入本次的豁免清單內?(主要工藝:人造板材、木紋紙(外購)→熱壓木
如何分辨固體廢物與危險廢物呢? 很多人并不清楚如何處理危廢,甚至不明什么是固體廢物、什么是危險廢物、什么是危險化學品。2020年4月29日,十三屆**常委會審議通過修訂后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讓我們一起來認認身邊的這些危險廢物,以及識別后該如何處理、過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什么是固體廢物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di一百二十四條(一)定義,固體廢物是
誤區一:危險廢物貯存單位貯存危險廢物超過一年未處置屬于違法行為? 根據《固廢法》修訂草案第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貯存危險廢物必須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并不得超過一年;確需延長期限的,必須報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準。根據此,不能貯存超過一年的規定針對的是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對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其他危廢產生單位貯存危廢期限,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誤區
建設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配套建設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并向社會公開。 一, 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加強對相關設施、設備和場所的管理和維護,保證其正常運行和使用。 二, 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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