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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延期發布對涉華光伏電池及組件終裁--馬來西亞轉口出FORM AI產地證及成份分析報表規避!
2022年11月3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財政部于2022年10月31日作出的備忘錄提到,接受其于2022年10月27日申請延期發布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泰國和越南的光伏電池及組件(Solar Cells whether or not assembled into modules or panels)反傾銷調查終裁的建議,同意延期至2022年11月14日,此后不再延期。2021年5月15日,印度商
阿根廷對華家用電熱水壺作出反傾銷終裁--馬來西亞/印度/斯里蘭卡轉口規避!
2023年1月5日,阿根廷經濟部發布2023年*4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家用電熱水壺(西班牙語:Jarras o pavas electrotérmicas, de uso doméstico)作出反傾銷終裁,決定對涉案產品設定12.46美元/件的較低出口離岸限價(FOB),對申報價格**較低出口離岸限價的涉案產品征收其差額作為反傾銷稅,措施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5年。涉案產品的南共市海關
2020年7月1日,歐盟**發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和俄羅斯的硅鐵(Ferro-silicon)作出*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決定繼續對中國涉案企業征收反傾銷稅,具體稅率如下:鄂爾多斯市西金礦冶有限責任公司(Erdos Xijin Kuangye Co. Ltd.,)為15.6%,Lanzhou Good Land Ferroalloy Factory Co., Ltd.為29.0%,中國其他企業
2020年7月20日,越南工貿部發布*1900/Q?-BCT號決議,對原產于中國、馬來西亞和泰國的雙軸取向聚丙烯薄膜(越南語:màng BOPP)作出反傾銷終裁,決定對中國、馬來西亞和泰國涉案產品分別征收9.05~23.71%、18.87~23.42%和17.30~20.35%的反傾銷稅,自2020年7月23日起生效,有效期為5年。本案涉及越南稅號3920.20.10和3920.20.91項下的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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