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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專業申請授權書印尼領事加簽 1.國內領事認證中的“單認證” 所謂國內領事認證中的“單認證”,是指我國內出具的涉外公證書或商業文書擬送往國外使用前,辦理好我國外交部領事司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的領事認證后,文書使用國告知,*辦理該國駐華使領館的領事認證,文書使用國即可接受該文書。這通常被叫做“單認證”。 2.國內領事認證中的“雙認證” 所謂“雙認證”,是指我國涉外公證或商業文書在送國外使用前,辦好我國
外國駐華使領館為其本國公民出具的公證文書是否須中方領事認證? 答:外國駐華領事館或駐內地及港澳領館為其本國公民出具的公證文書,可徑在我國內地和港澳地區使用,無須辦理中方領事認證。 下列領事館要求所有認證文件須提交一式兩份,其中一份供領事館留底: 菲律賓、泰國、委內瑞拉、土耳其、古巴 如:送辦土耳其國家的文件,在份數欄內應填“2”份,申辦公司收到為“1”份,另1份由土耳其領事館留底保存。 哥倫比亞駐
為什么要辦理領事認證蓋章? 領事認證的目的是向使用文書的外國機構證實文書的真實性,避免因其懷疑文書上簽字或印章是否屬實而影響文書的使用。比如說,國內公證處出具出生公證書,當事人如果不辦領事認證直接拿到A國使用,A國主管當局無法核實這份文書的真偽,因此將拒絕接受,A國當局會要求當事人將文書經過A駐華使(領)館確認。而A國駐華使(領)館也沒有中國內公證處簽字或印章備案,難以核實文書本身的真偽,因此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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