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1.申報企業應根據兒童的特點,對兒童化妝品所使用原料進行*性風險評估。 2.應結合產品的使用方式(如用后是否沖洗),加強對配方中使用香精、乙醇等**溶劑、陽離子面活性劑以及透皮促進劑等原料的兒童化妝品的*性風險評估。 3.兒童產品應符合《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和《兒童化妝品申報與審評指南》規定。兒童用化妝品的申報資料可以放在該項,應包括基于*性考慮的配方設計原則(含配方整體分析報告)、
化妝品*性是世界范圍內廣受關注的問題,不同國家和地區有不同法律法規以**化妝品及其包裝*。美國《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規定,如果化妝品容器中含有部分或全部任何有毒或有害物質,且該有毒或有害物質可能對容器內的化妝品造成污染,則該化妝品為摻假化妝品;如果化妝品容器的制造、成型或填充方式有誤導性,則該化妝品為假冒化妝品。同時,該法規要求,化妝品上市前,要充分證明成品和其中每種成分的*性,如果未
消費者可根據不同年齡段的兒童需求選擇合適的產品。 防曬產品:對于新生兒來說,戶外活動需求較少。6月齡以下嬰兒皮膚嬌嫩,體表面積與體重的比值較高,涂抹防曬產品較*發生不良反應,因此,不宜使用防曬產品,應當避免日光直射期外出(每日上午10點至下午2點)。需要外出的話,盡量以戴帽子、打傘、穿著淺色純棉衣物等物理遮蓋的方式防曬。對于6月齡以上至2歲的嬰幼兒,仍然以衣物遮蓋防曬為主,也可以使用SPF10
《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與現行的相關法規相比較有如下新增亮點,僅供交流參考。1.?進口產品加貼中文標簽的,中文標簽有關產品*、功效宣稱的內容應當與原標簽相關內容對應一致。2.?具有包裝盒的產品,“產品名稱”“使用期限”應當同時在接觸內容物的包裝容器上標注。可以讓消費者在使用產品時已丟棄外包裝盒的情況下判斷產品是否過期。3.?不得以商標名的形式宣稱醫療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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