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新加坡商標法制定于1998年,自1999年1月起施行。 新加坡是WTO成員,于1990年加入WIPO,1995年加入巴黎公約,2000年加入馬德里協定議定書。 1、商標的構成要素 單詞、字母、數字、圖形或照片、徽章、顏色或者顏色組合、商品的容器或外包裝的形狀(不能僅是為了獲得某種功能的形狀),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等。新加坡也接受非視覺性商標如聲音、味道、嗅味商標。 2、注冊商標的期限 自申請日算起,
一、使用原則與注冊原則的區別 中國香港的商標法以使用原則為主,注冊原則為輔;而中國大陸的商標法以注冊原則為主,使用原則為輔。 二、獲取商標權時間的計算方法不同 中國香港商標的有效期與大陸商標的有效期都為10年,但商標權的取得時間卻不同。中國香港商標的取得時間是從提交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計算,而大陸商標的取得時間卻是從商標被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三、自然人申請商標限制不同 中國香港商標法和大陸商標法都允許自然人申請商標
一、概要 1、厄立特里亞位于埃塞俄比亞之北,于1993年5月24日獨立,過渡**頒布了商務注冊法,規定了在厄立特里亞通過許可從事貿易活動的商號和商標注冊; 2、關于非厄立特里亞商標注冊的細則尚不存在,商標注冊局現在只對當地企業進行備案; 3、適用申請在先原則,可受理注冊的商標類型: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 4、厄立特里亞商標注冊采用《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分類; 5
商標使用證明 商標未使用可為撤銷商標理由,欲避免因未使用而被撤銷,商標應在下列期間具有使用事實: 1. 自申請日起3年內,須提出**次的真實使用聲明,未于期限內提出,如該商標尚在申請階段,申請案會被自動放棄;或如在此3年期限之中,商標已獲準注冊,該注冊商標會被視為自動撤銷。 2. 自注冊日起5年內,須提出*二次的真實使用聲明,未提出則商標自動撤銷。商標注冊人應在注冊滿5年后(有1年寬限期,即為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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