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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據《商標法》規定,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商標駁回復審作為商標救濟的重要途徑,不得不重視,特別是重要的商標類別被駁回后,一定不能就此放棄,駁回復審做得好,依然能拿回商標。具體來說,可以進行復審的有以下幾種類型:1.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所謂異議,是指對經初步審定的商標依法提出反對意見,要求該商標不予注冊。所以,對相關商標提出異議是有時間限制的,必須在初審商標的公示期內。商標局設立商標異議程序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商標審查、注冊程序的公開、公正、公平,將商標審查工作置于公眾的監督之下,保持高度的透明度。所以,提出商標異議的的主體可以是任何人,既可以是
一些企業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會因為某些原因被商標局駁回,這時候,企業可以向商標局提出在一定的時間內不讓其他人注冊該商標,以此來保護商標先注冊人的利益。但是,商標局規定商標異議可以保留的時間是有限的,企業必須了解商標異議流程的相關事宜及要點。提醒您,企業接到商標異議書時就可以開始準備商標異議答辯了,除了收集對自己有力的證據和說詞外,還要尋找對方商標異議理由的漏洞進行反擊,這樣才有可能通過答辯讓商標評審
有商標申請就有商標駁回的情況,不過商標駁回并不代表商標注冊失敗了,如果申請人進行駁回復審還是**會起死回生的。不過商標駁回復審是需要重新繳費的,很多人就不明白了,商標注冊不是已經交了嗎?為什么復審時還要繳費?一、兩個獨立的業務也就是說商標注冊所繳納的費用只是包含商標申請的,在順利注冊商標的情況下,從申請到*這個階段。但是如果期間遇到商標駁回。那么就代表原來代理機構的申請業務已經結束,而復審也是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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