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1、機動車所有人持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到機動車解體廠業務部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到牌證管理崗等候通知收費,收車牌。2、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機動車查驗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準,核發《汽車報廢通知單》。3、車主持有《通知書》自行選擇一家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將車輛送交解體。4、回收企業經查
依照國家《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車主需要開往車管所進行登記并報廢。但由于每一年的報廢車輛都很多,而車管所報廢車直接拆除,很少回收有用金屬。所以,市面上就出現了一些專門回收報廢汽車的網點,用回收得到的金屬等有用配件再轉賣給他人。那么這些收購報廢車輛,需要辦理什么手續方可回收呢?一般情況下,回收報廢車輛手續流程如下:1、先提交回收資格申請,根據《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省、自治區、
達到國家報廢標準或者雖然未達到國家報廢標準,但發動機或者底盤嚴重損壞,經檢驗不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或者不符合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稱為報廢汽車。報廢標準1、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和礦山作業**車累計行駛30萬千米,重、中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累計行駛40萬千米,特大、大、中和輕、微型客車(含越野型)及轎車累計行駛50萬千米,其他車輛累計行駛45萬千米;2、經修理和調整
在30日舉行的**常務會議上,《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 《辦法》)正式通過。該《辦法》打破了此前實行數量控制的壟斷管理,符合規定的企業經批準均可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同時,允許了報廢機動車發動機總成等部件的再制造。而根據此前發布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來看,與老版“管理辦法”相比,較新修訂的“管理辦法”在準入門檻、五大總成再制造解禁、回收價格解禁等方面
公司名: 石家莊金輝再生物資回收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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