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案情簡介:2017年6月,我的委托人王老先生通過中介公司發布的房源信息,欲購買濱海新區塘沽西部新城的一所還遷房屋,賣家李先生通過中介公司報價為70萬元,王老先生亦同意以此價格購買。訂立協議之前,王老先生從李先生和中介公司處得知,該房屋系老耿于2009年取得的還遷房,已于2015年6月以40萬元價格賣給李先生,雙方已履行完付款等手續,但由于當時產權證未下發,故未辦理產權變更手續。后在中介公司的居間服
土地承包經營權屬于物權,根據《物權法》規定,物權是指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城市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訴訟時效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法院不予保護。就此如何適用,法院在《關于貫徹執行*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百七十七條中有規定:繼承的訴訟時效按
民間借貸糾紛(1)借款協議或借條。(2)借貸關系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材料。(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材料。(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材料。(8)付款
審理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案 號:?(2019)津02民終2688號案 由: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裁判日期: 2019年06月06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9)津02民終2688號上訴人(原審被告):劉某,男,1958年4月12日出生,漢族,無職業,住天津市濱海新區。被上訴人(原審原告):逯某,男,1946年1月13日出生,漢族,津南區人才服務中心退休工人,住天津市東
公司名: 上海申倫(天津)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 戴律師
電 話: 13821592924
手 機: 13821592924
微 信: 13821592924
地 址: 天津南開鼓樓天津市南開區南馬路中糧廣場2908室 地鐵鼓樓站
郵 編:
網 址: smqgzj.cn.b2b168.com
公司名: 上海申倫(天津)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 戴律師
手 機: 13821592924
電 話: 13821592924
地 址: 天津南開鼓樓天津市南開區南馬路中糧廣場2908室 地鐵鼓樓站
郵 編:
網 址: smqgzj.cn.b2b168.com
免費律師在線咨詢 具有豐富的法律實踐經驗 擁有豐富的法律資源
¥199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