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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義股東公司債權人以登記于公司登記機關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其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股東以其僅為名義股東而非實際出資人為由進行抗辯的,*不予支持。名義股東承擔責任后,可以向實際出資人追償。名股東冒用他人名義出資并將該他人作為股東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冒名登記行為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應向冒名登記行為人追究其承擔補足出資責任或
建設單位承諾對施工單位已審批未支付工程款承擔還款義務,并未免除債務人即總承包單位的債務負擔的,***其同意即可成立生效本案要旨:建設單位向實際施工單位出具承諾書,明確對施工單位已審批未支付工程款承擔還款義務,并未免除債務人即總承包單位的債務負擔,成立并存的債務承擔。該債務承擔合同有利于債務人,***其同意即可成立生效。債務加入人承諾按18%的年利率承擔逾期付款利息,該利息承擔與本債務承擔并非同
? ?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人民*刑 事 判 決 書(2018)魯0213刑初542號公訴機關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人民*院。被告人曹某某,男,生于山東省青島市,漢族,小學文化程度,無職業,戶籍所在地山東省青島市。因犯信用卡詐騙罪,于2013年被判處免于刑事處罰;因犯盜竊罪,于2013年10月被青島市市北區,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因犯盜竊罪,于2016年被青島市李滄區人民*判處拘
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中受讓方已經**國有土地使用證,但因**相關主管人員失職行為導致未辦理土地出讓手續的,不影響轉讓合同效力——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雙方已經就轉讓行為共同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有批準權的**已經為受讓方頒發了國有土地使用證,但因**相關主管人員失職行為導致未辦理土地出讓手續,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的,轉讓合同的轉讓方不得在合同已經履行完畢后,以該轉讓合同未經有批準權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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