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一、概要 1、現行的商標法包括1998年8月6日發布的*1294號法律以及1998年8月14日頒布的法令,廢除了1987年發布的對1979年*751號法律修正的*1258號法律。 2、商標權的獲得基于注冊在先原則。 3、巴拉圭實行商品和服務**分類,商標申請應按類別分別提出申請。 4、巴拉圭接受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的申請注冊。 二、巴拉圭商標注冊所需資料 1、申請人的中英文名稱和地址,以及
一、巴拿馬概要 1.巴拿馬規定,商標權的**基于注冊原則。 2.在巴拿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可以申請注冊。 3.自1981年8月起,巴拿馬采用商品和服務**分類。目前,巴拿馬是1929年泛美公約 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成員國。 二、巴拿馬商標注冊所需資料 1、申請人的中英文名稱和地址,以及申請人shenfen證明文件或營業執照fuyin件; 2、需要保護的類別和商品/服務名稱; 3、商標圖
1、商標漢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2、商標外文、字母、數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3、商標的中文與其他不同語種文字的主要含義相同或基本相同,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4、商標圖形部分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5、
一、概要 1、海地商標法較初頒布于1954年7月17日并于1954年11月16日生效。該商標法于1956年7月15日、1960年8月28日和1964年6月18日三次進行修訂和增補。1964年6月18日修改后的商標法令規定商標注冊申請必須提交到海地商業部。1964年6月19日前核準注冊的商標在提交續展時應到海地商業部登記備案。 2、海地商標權的獲得基于使用在先原則。 3、依據商標法規定,海地接受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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