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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1、該商標和一個已存在的注冊商標或和一個在先申請的審理中的商標近似,這是拒絕注冊中較常見和較需認真對待的理由。 2、該商標是商品或服務的通用名稱。 3、該商標是個人姓氏。 4、缺乏顯著性不能用作商品或服務商標。 5、商標具有地理描述或錯誤的地理描述。 6、商標屬于商標法禁用條款的內容,例如由旗幟或徽記組成或由不道德的、欺騙性的或誹謗性的要素組成的商標。 為了避免商標申請被駁回,申請注冊美國商標時應
新加坡商標法制定于1998年,自1999年1月起施行。 新加坡是WTO成員,于1990年加入WIPO,1995年加入巴黎公約,2000年加入馬德里協定議定書。 1、商標的構成要素 單詞、字母、數字、圖形或照片、徽章、顏色或者顏色組合、商品的容器或外包裝的形狀(不能僅是為了獲得某種功能的形狀),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等。新加坡也接受非視覺性商標如聲音、味道、嗅味商標。 2、注冊商標的期限 自申請日算起,
商標審查趨勢日漸嚴格,近期多出現因“商標不規范書寫”而駁回的情況,這類駁回適用《商標法》*十條*八項“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標識,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將“不規范書寫漢字”的商標明確列為禁止注冊和使用的范疇。其目的是為了避免商標標識誤導社會公眾,特別是未成年人對于漢字的認知,以保護*傳統文化。未成年人在接觸到“不規范書寫”的漢字時,可能會誤認為這是一種正確的寫法,此類商標在實際
兩者的定義不同 商標許可:商標合法持有人通過向國家商標局備案允許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行為稱為商標使用許可。根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商標持有人可以**商標使用費,被許可人則可**按照約定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商標轉讓: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權轉讓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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