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使用年限需要繼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機動車達到使用年限**十日內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提出檢驗標志申請。 車輛所人有向公安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對涉及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情況進行核查后,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
先提交回收資格申請,根據《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按照本辦法*七條規定的條件對申請審核完畢;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過30個工作日;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頒發《資格認定書》;不符合條件的,駁回申請并說明理由。 申請人**《資格認定書》后,應當依照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的規定向公安機關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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