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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當前,我國汽車報廢標準遵循的還是2001年由**頒布的《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其中對不同車型的使用年限進行了詳細的規定。按照這一規定,包括摩托車、農用運輸車在內的汽車,如果達到國家報廢標準,或者雖未達到國家報廢標準但如發動機或者底盤嚴重損壞,經檢驗不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或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都將進行報廢處理。然而,對于大多數中國購車者來說,購車是一筆巨大的開支,即便是在汽車接
買車人嫌回收價格便宜不肯賣新車,靠譜企業運營成本高又“食不果腹”,一直以來,報廢車回收領域深陷了這類左右為難謬論。2021年9月1日,新版本報廢車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起效,確立可以對汽車發動機等五大總成有標準回收運用,這一舉動被覺得是擺脫這一左右為難謬論的一劑靈丹妙藥,將推動領域進到一個新的環節。9月23日,較新政策執行20來天,濟南時報·齊魯壹點小編從此開展了實地調查,發覺因為未有健全的全產業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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