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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協議對剩余貨款的付款期限及付款條件未進行約定,甲方能否要求在財政配套資金到位后再行主張剩余貨款?
結算協議對剩余貨款的付款期限及付款條件未進行約定,甲方能否要求在財政配套資金到位后再行主張剩余貨款?案例總結:(1) 對付款期限和付款條件進行限定,要有當事人之間的合意或約定,否則主張有付款條件的一方就需要舉證根據合同條款或交易習慣的存在著付款期限和付款條件,否則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隨時履行債務,并給債務人必要的準備時間。(2)本案甲乙雙方達成了結算協議,協議確定了較終的結算金額,結算協議中未約定
交通事故肇事人無證駕駛、逃逸的,商業險免責未提示的,還得全額賠償,不得免責
交通事故肇事人無證駕駛、逃逸的,商業險免責未提示的,還得全額賠償,不得免責?裁判**觀點:交通事故中肇事人無證駕駛、逃逸導致受害人重大人身傷亡的,保險公司的商業險條款雖然有無證駕駛、逃逸的免責條款,但未盡到免責提示義務的,則應對受害人全額賠償,不得免責。附三則典型案例?一.肇慶中院(2019)粵12民終1303號(無證駕駛、逃逸)?二.菏澤中院(2018)魯17民終2
分公司在他人的借款條上以出借人的身份加蓋印章,應認定為債務加入,不是共同出借人
分公司在他人的借款條上以出借人的身份加蓋印章,應認定為債務加入,不是共同出借人案件總結:(1)所謂債務加入,亦稱并存的債務承擔,是指原債務人并不脫離債的關系,而由*三人加入到債的關系中來與原債務人一起承擔債務。*三人加入后,與債務人之間成立連帶關系,對同一債務負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也可以徑直向*三人請求履行義務。(2)本案中,借款債務系個人之間發生的,而本案涉及的分公司由分公司
涉及的服務內容:合同糾紛、債權債務、民間借貸糾紛、房產土地糾紛、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賠償、死亡賠償)、保險金融糾紛、建設工程糾紛、股權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等民商事案件。?律師介紹北京東迅律師創辦人、主任,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全國律師協會會員。2002年通過國家首屆**考試**法律職業資格。2007年執業于律師。在從事法律服務十余年的過程中,堅持以*知識、服務為民為理念,積極鉆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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