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2014年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公開征求意見?!稐l例》明確規定了禁止標注的內容,包括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夸大功能或者*給消費者造成誤解或者混淆的內容等。其中特別提出,化妝品的功效宣稱應當有充分的試驗或者評價數據支持。產品宣稱經功效驗證機構測試并出具報告的,標簽中可標注相關驗證信息;未經驗證的,應當在描述宣稱的功效作用內容結尾
保健食品再注冊----申報資料具體要求 保健食品再注冊申報資料具體要求 (一)五年內銷售情況的總結應包括該產品在中國國內各年銷售量、銷售區域、食用人群等。 (二)五年內對產品反饋情況總結,應包括監督管理部門抽查的結果報告和中國消費者投訴等情況總結報告。 (三)在中國境內銷售的較小銷售包裝、標簽和說明書實樣(沒有銷售的,可不提供)。 (四)進口保健食品申請再注冊,如申請人委托境內的代理機構辦理再注冊
保健食品注冊申報-----產品技術要求研究 (1)鑒別方法研究 針對提取物以及與產品功能相關的主要原料,應提供鑒別方法研究報告,詳細說明鑒別方法研究的過程和依據。鑒別方法應滿足專屬性強、重現性好、靈敏度高的要求,一般包括: 理化鑒別,如顯色反應、沉淀反應等; 顯微鑒別,應附顯微鑒別組織特征圖或照片 薄層鑒別,應附薄層色譜圖彩色照片。 (2)理化指標研究 應詳細說明產品理化指標的選擇、指標值制定及其
保健食品注冊申報---產品與包材質量標準及編制說明 產品質量標準及其編制說明(包括原料、輔料的質量標準) 1、產品質量標準編寫格式應符合GB/T1.1-2000《標準化工作導則》中有關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的規定。 2、質量標準內容包括資料性概述要素(封面、目次、前言)、規范性一般要素(產品名稱、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規范性技術要素(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儲存、規范性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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