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目前,對承運人所下的定義,一般是“與發貨人訂立運輸合同的人或者實際完成運輸的人”。國際貨運代理人進入運輸領域,開展單一方式運輸或多式聯運業務時,由于與委托人訂立運輸合同,并簽發運輸單證(FCT、FBL等),對運輸負有責任,因而已經成為承運人。 但是,由于無船承運人一般并不擁有或掌握運輸工具,只能通過與擁有運輸工具的承運人訂立運輸合同,由他人實際完成運輸,這種承運人一般稱為無船承運人。無船承運人在
辦理依據 1.《*人民共和國**海運條例》*七條 *七條 經營無船承運業務,應向交通主管部門辦理提單登記,并交納保證金。 2.《*人民共和國**海運條例實施細則》*十一條、*十四條、*二十五條 *十一條 申請辦理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提單登記的,應當向交通部提出提單登記申請,報送相關材料,并應當同時將申請材料抄報企業所在地或者外國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的聯絡機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
一.無船承運業務委托程序 簽訂協議及填寫委托書(確認內容)→提交所需資料→交付款項→審核資料→做申請文件→簽署文件→逐一遞交政-府相關部門辦理→告知進程→約35個工作日左右完成→通知客戶領取資料→簽收。無船承運業務 二.需要準備的資料無船承運業務 (1)申請書 (2)企業商業登記文件 (3)保證金已交存的銀行憑證 (4)保-險機構簽發的保-險單和保-險費繳費發-票 (5)原《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
**貨代是國際貨運代理人的簡稱。 **貨物運輸代理業,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或承運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貨物運輸業務及相關業務,并收取服務報酬的企業。 主要工作:辦理有關貨物報關、交接、倉儲、調撥、檢驗、包裝、轉運、訂艙等業務。 責任: 國際貨運代理的責任,是指國際貨運代理作為代理人和當事人兩種情況時的責任。 從國際貨運代理的傳統地位講,作為代理人,
公司名: 上海新譽商財務服務中心
聯系人: 吳女士
電 話: 021-68888757-8021
手 機: 17768112397
微 信: 17768112397
地 址: 上海浦東陸家嘴上海浦東中信五牛城C座
郵 編: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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