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目前,對承運人所下的定義,一般是“與發貨人訂立運輸合同的人或者實際完成運輸的人”。國際貨運代理人進入運輸領域,開展單一方式運輸或多式聯運業務時,由于與委托人訂立運輸合同,并簽發運輸單證(FCT、FBL等),對運輸負有責任,因而已經成為承運人。 但是,由于無船承運人一般并不擁有或掌握運輸工具,只能通過與擁有運輸工具的承運人訂立運輸合同,由他人實際完成運輸,這種承運人一般稱為無船承運人。無船承運人在
由于經濟、技術實務不同,無論在國內還是在國外,無船承運人經營業務的范圍有較大區別,有的無船承運人兼辦貨物報關、貨物交接、短程拖運,貨物轉運和分撥、訂艙及各種不同運輸方式代理業務,有的只辦理其中的一項或幾項業務。但一般來講, 無船承運人的主要業務是: 1.作為承運人與貨物托運人訂立運輸合同,簽發貨運單據(提單、運單),并對從接受貨物地點到目的地交付貨物地點的運輸負責。 2.作為總承運人組織貨物全程
1.什么是貨運代理? 貨運代理負責在一個目的地和另一個目的地之間運輸貨物。貨運代理公司專門為托運人安排整個流程,從倉儲到貨物運輸。作為托運人與運輸服務的中介機構,聯絡各運輸商進行價格談判,確定較經濟,較可靠,較快捷的路線。 2.無障礙的方式進出口貨物。 使用貨運代理進出口貨物可以使整個過程減輕壓力。對于供應鏈步驟非常了解,貨運代理可以在包裝和倉庫階段到海關程序的各個層面提供協助,從而減輕一些壓力
一、無船承運投保形式、保險期間和范圍 為便于管理,申請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的申請人及其分支機構原則上應采用同一財務責任證明形式,即均采取保證金或保證金責任保險形式。 保險期間由申請人和保險機構自行約定,但較低不得少于1年。 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保證金責任保險僅用于無船承運人清償因其不履行承運人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當所產生的債務,不能用于支付罰款。遇有罰款情況,無船承運人應另行支付。 二、操作程序 (一
公司名: 上海新譽商財務服務中心
聯系人: 吳女士
電 話: 021-68888757-8021
手 機: 17768112397
微 信: 17768112397
地 址: 上海浦東陸家嘴上海浦東中信五牛城C座
郵 編: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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