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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除注冊商標以及必須使用外文字母、符號的信息外,進口化妝品原包裝(含產品標簽產品說明書)所標注的內容應全部譯為正確、規范的中文。審核以產品中文包裝(含產品標簽產品說明書)為準。必要時,參考產品原包裝(含產品標簽、產品說明書)的內容。 (1)原包裝(含產品標簽、產品說明書)標注“祛痘、抗粉刺、預防或不引起粉刺”等相關內容的,申報時應提供抗生素和甲硝唑項目檢測報告。 (2)發用類產品原包裝(含產品標
1.產品名稱,化妝品名稱一般由商標名、通用名和屬性名三部分組成。化妝品的名稱應標注在銷售包裝展示面的顯著位置,如果因化妝品銷售包裝的形狀和/就體積的原因,無法標注在銷售包裝的展示面位置上時,可以標注在其可視面上。 2.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應標注經依法登記注冊、承擔化妝品質量責任的生產者名稱和地址。 3.凈含量,應標注在化妝品銷售包裝的展示面上,如果因化枚品銷售包裝的形狀和/或體積的原因,無法標注在
消費者可根據不同年齡段的兒童需求選擇合適的產品。 防曬產品:對于新生兒來說,戶外活動需求較少。6月齡以下嬰兒皮膚嬌嫩,體表面積與體重的比值較高,涂抹防曬產品較*發生不良反應,因此,不宜使用防曬產品,應當避免日光直射期外出(每日上午10點至下午2點)。需要外出的話,盡量以戴帽子、打傘、穿著淺色純棉衣物等物理遮蓋的方式防曬。對于6月齡以上至2歲的嬰幼兒,仍然以衣物遮蓋防曬為主,也可以使用SPF10
注:本文來源于化妝品論壇、化妝品行業網等,供行業伙伴參考了解!具體內容以實際為主!一類問題一、產品不屬于化妝品定義范疇(一)使用目的不屬于化妝品定義,如1、宣稱“促進解決眼圈眼袋”、“助眠,聞嗅放松,配合刮痧板,噴灑于睡衣和床品上”/(SLEEP WITHOUT ANXIETY COMBINATIO)、“淋巴排毒、腹股溝、大腿內側”;2、宣傳醫療作用的,如包裝圖示為中醫問診等;3、宣傳抗菌抑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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