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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2020年12月31日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20年*14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2021年1月12日正式發布。全文共六章六十三條,筆者將重點就化妝品及新原料的注冊和備案管理相關內容談談自己的理解。關于新原料的界定 《辦法》*十二條規定,在我國境內**使用于化妝品的**或者人工原料為化妝品新原料。調整已使用的化妝品原料的使用目的、*使用量等的,應當
1 調整化妝品定義新《條例》對化妝品定義調整不大,依然是滿足使用方式、作用部位和使用目的三個方面限制要求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其中在使用目的上,新《條例》借鑒了歐盟、美國、日本等對于化妝品定義的表述,將“美容”改為“美化”,增加了“保護”,刪除了“*不良氣味、護膚”。原《條例》中的“美容”一詞可能會讓消費者與醫美等概念相關聯,進而產生誤解。新《條例》所用的“美化”一詞不僅準確描述了化妝品對人體表面
國家藥監局關于實施《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 *35號)
為貫徹落實《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進一步規范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工作,現就實施《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關于化妝品注冊備案信息服務平臺 為方便企業提前做好化妝品注冊備案準備工作,自2021年4月1日起,境內的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境內責任人和化妝品生產企業,可以通過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國家藥監局網上辦事大廳(ht
《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與現行的相關法規相比較有如下新增亮點,僅供交流參考。1.?進口產品加貼中文標簽的,中文標簽有關產品*、功效宣稱的內容應當與原標簽相關內容對應一致。2.?具有包裝盒的產品,“產品名稱”“使用期限”應當同時在接觸內容物的包裝容器上標注。可以讓消費者在使用產品時已丟棄外包裝盒的情況下判斷產品是否過期。3.?不得以商標名的形式宣稱醫療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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