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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刑事官司律師離婚后債務糾紛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解決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等活動以及履行法定義務和共同生產、經營過程中所負的債務。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
南京看守所會見律師合同的變更和轉讓一、合同變更(一)合同變更的概念和類型合同的變更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合同變更,包括合同內容的變更與合同主體的變更。合同內容的變更,是指當事人不變,合同的內容予以改變的現象。合同主體的變更,是指合同關系保持同一性,僅改變債權人或債務人的現象。不論是改換債權人,還是改變債務人,都發生合同權利義務的移轉,移轉給新的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因此合同主體的變更實際上是合同權利
南京法律顧問費用試論破產重整程序中對有擔保債權**性的限制我國《企業破產法(試行)》*28條規定:“已作為擔保物的財產不屬于破產財產。”立法上的這一規定表明有擔保債權的行使具有不依破產程序的特殊性。世界上許多國家的破產法也無不對有擔保債權的**性予以確認,這是民法中的擔保物權在債務人處于破產狀態下的重現。在民法上,債權人為了交易安全,確保債權的實現,往往依合同約定或依法律規定要求債務人以某項特定財
合同約定貨款支付條件與實際應支付貨款條件之間的沖突,在實踐中,買賣雙方對貨款支付方式通常會分階段約定并附帶條件,那么是否約定的付款條件未成就,買方就可以拒絕付款呢?這要從合同約定和法律關系具體分析。我們知道,合同是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意思自治的表現,只要合同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即為有效,當事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但是合同性質也就是法律關系往往是一個案件的核心,其能夠主宰的合同“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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