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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人無法拿出每年主張權利的證據,但最后一次談話錄音中對方承認“權利人每年都來”,法院認定訴訟時效未過。
權利人無法拿出每年主張權利的證據,但最后一次談話錄音中對方承認“權利人每年都來”,法院認定訴訟時效未過。案例總結:(1)現行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原來在一段時間是兩年。過了訴訟時效,就喪失了實體權利,通俗來講就是欠的錢可以不用還了。訴訟時效是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及義務人時開始計算,權利人每向義務人主張一次權利,訴訟時效中斷,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2) 本案涉及的權利人沒有提交歷年向
房產登記在男方名下,夫妻達成分居協議處分房產歸女方所有未登記,男方死亡時房產不屬于遺產,繼承人無權繼承
房產登記在男方名下,夫妻達成分居協議處分房產歸女方所有未登記,男方死亡時房產不屬于遺產,繼承人無權繼承?[裁判要旨]?(1)以男方名義購買房產并辦理了產權登記,后男方與女方達成《分居協議書》約定“房產歸女方擁有,女方可以任何方式處置這些房產,男方不得阻撓和反對,并有義務協辦相關事務。”該協議書屬于雙方基于夫妻關系作出的內部約定,具有民事合同性質,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房屋進行裝飾裝修、改造的,出租人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嗎?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房屋進行裝飾裝修、改造的,出租人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嗎?答:(1)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一般的裝飾裝修、改造(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首先并不是要求解除合同,而是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2)裝飾裝修、改造只有達到了“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的程度才屬于嚴重的程度,但出租人也不能直接要求解除合同,而仍應當通知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恢復
根據他人贈與取得房產并入住但未辦過戶手續的,他人仍可立遺囑撤銷贈與
根據他人贈與**房產并入住但未辦過戶手續的,他人仍可立遺囑撤銷贈與?案例總結:(1)《合同法》(變為民法典)*186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187規定: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2)本案當事人依據他人的“贈與文件”**房產,并已經入住多年,但未經房屋登記部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屬于“權利尚未轉移”。故贈與人可以按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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