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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商未實際開店,獲退全部*費案號:(2021)粵0111民初18890號原告與被告廣州某餐飲管理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簽訂《服務合同書(區域代理店型)》、《補充協議》及《品牌授權使用許可合同》,約定原告*被告“XX”餐飲項目,合作費用合計212000元;代理合作期限從2020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17日。簽約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上述合同約定款共計212000元。2021年5月1
合同期將滿未開店,*商獲退全部*費案號:(2021)粵0111民初19979號原告與被告廣州某餐飲管理公司于2020年8月2日簽訂《品牌協議書》《合作協議書》《定金合同》,約定:原告*被告“xx”項目,原告需于本協議簽訂當日一次性向被告支付:技術培訓費、區域代理費合計90000元;品牌運營服務費10000元;設計費(平面設計、空間設計、施工設計)2500元;設備款15000元;履約保證金12
公司不供貨違約,被判退創投金案號:(2020)粵0111民初30010號原告與被告廣州某服裝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簽訂《xxx門店合作協議》,約定:被告同意授權原告在經被告核準的原告店鋪內經營xxx公司系列產品;原告于本協議簽訂之日交付給被告創投資金人民幣3萬元,以作為原告加入xxx服飾的經營聯盟的保證;協議期限為2019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10日止。合同簽訂前后,原告共向被告支付創投
品牌方資不抵債,股東需承擔退*費責任案號:(2021)粵0111民初27053號原告與被告公司于2020年9月19日簽訂《服務合同書》、《品牌授權使用許可合同》,約定:原告*被告“XX方程式”餐飲項目,服務期自2020年9月19日至2021年9月18日止。合作代理相關費用:運營指導費19600元;**技術費78400元;品牌使用許可授權費10000元;保證金10000元。上述合同簽訂后,原告向
公司名: 廣東章鼎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 古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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