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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跡鑒定是同一認定鑒定,整個過程可以分為分別檢驗、比較檢驗、綜合判斷三個階段,每個階段都有相應但不同方法。比較檢驗簡述比較檢驗的主要任務是確定檢材筆跡和樣本筆跡兩者之間的相同特征與不同特征,為綜合評斷提供依據。比較檢驗的內容有四個方面:檢驗內容比較書寫動作一般狀況特征、文字布局特征、書面語言特征的相同與不同;比較單字或筆畫單個特征的相同與不同;筆跡鑒定比較各組特征的相同與不同;比較各類特征的相同與
檢材指印指檢材上需要鑒定的指印保存方式對留有檢材指印的文件,應妥善存放,防水防潮,防止紙張折疊以及與相鄰物品摩擦。對檢材指印與樣本指印,應選擇采用照相、攝像或掃描等方式進行復制提取,以電子文件形式保存,并按照以下“檢材指印與樣本指印的標識”方法進行惟一性標識。對易于脫色、褪色的指印,在復制提取后如果需要,還應采取適合的方法對檢材原件加以固定保存。
檢材指印標識可采用“案號+檢材標識+編號+序號”進行。大寫字母“JC”代表“檢材”;阿拉伯數字“1、2、3……”代表“編號”;“-1、-2、-3……”代表“序號”。案號既可統一標示在《指印特征比對表》右上角,也可標示在檢材標識之前。對檢材上只有一枚指印的,直接用“案號+檢材標識”。對不同檢材上各有一枚需檢指印的,可采用“案號+檢材標識+編號”方式進行標識,如“2013001JC1、2013001J
筆跡鑒定,是指對人通過書寫活動形成的字跡進行的鑒認、識別活動。人的書寫習慣具有特定性和穩定性,并在筆跡中得到反映。通過對筆跡的檢驗,可判明文件中的筆跡由幾個人所寫,是否由某人所寫,利用筆跡進行人身同一認定,證實文件的真偽。鑒定時要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明確鑒定要求,查驗筆跡物證和筆跡樣本;分析判斷筆跡是否正常,有無偽裝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變化;選擇能反映書寫人書寫習慣的穩定的和帶有特殊意義的特征;對檢
公司名: 山東浩德物證**鑒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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