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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規定了印刷文件鑒定的基本術語及其定義。本部分適用于文件鑒定中印刷文件的鑒定。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適用這些文件的較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較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GB 9851.1-9 印刷技術術語GB/
一、筆跡形成時間鑒定屬于**鑒定中物證鑒定的一種,屬于文書類**鑒定。筆跡形成時間鑒定與筆跡鑒定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筆跡鑒定是根據書寫者筆跡的特點,如筆順、連筆、轉折、搭配比例等等,來分析判斷書寫者是誰。它依據的是書寫者的書寫動作習慣。而“筆跡形成時間鑒定”,業內稱為“書寫形成時間鑒定”。它不但可以鑒定出手寫筆跡的產生時間,還能鑒定出打印文書的產生時間。書寫時間鑒定依據的是構成文字的有色顏料,比
筆跡鑒定,是指對人通過書寫活動形成的字跡進行的鑒認、識別活動。人的書寫習慣具有特定性和穩定性,并在筆跡中得到反映。通過對筆跡的檢驗,可判明文件中的筆跡由幾個人所寫,是否由某人所寫,利用筆跡進行人身同一認定,證實文件的真偽。鑒定時要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明確鑒定要求,查驗筆跡物證和筆跡樣本;分析判斷筆跡是否正常,有無偽裝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變化;選擇能反映書寫人書寫習慣的穩定的和帶有特殊意義的特征;對檢
筆跡鑒定是同一認定鑒定,整個過程可以分為分別檢驗、比較檢驗、綜合判斷三個階段,每個階段都有相應但不同方法。比較檢驗簡述比較檢驗的主要任務是確定檢材筆跡和樣本筆跡兩者之間的相同特征與不同特征,為綜合評斷提供依據。比較檢驗的內容有四個方面:檢驗內容比較書寫動作一般狀況特征、文字布局特征、書面語言特征的相同與不同;比較單字或筆畫單個特征的相同與不同;筆跡鑒定比較各組特征的相同與不同;比較各類特征的相同與
公司名: 山東浩德物證**鑒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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