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刑事辯護控訴方在訴訟中的優勢1、控訴方作為國家利益的代表,以國家的名義進行活動,其權利的行使有國家強制力作**,控訴方對刑事訴訟的參與旨在履行法律所賦予的職責和權力。2、控訴方可對被指控人采取逮捕、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傳等強制措施,以限制其人身自由。3、在審判前的階段,控訴方有權訊問被指控人,并且被指控人的陳述可以作為支持控訴方指控的一項重要證據;此外,控訴方還可采取搜查、扣押等手段收集證
二審程序制度(三十六)對二審中原告增加訴訟請求或被告提出反訴的處理根據《解釋》*328條規定,二審中原告增加訴訟請求或被告提出反訴的,*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如果雙方當事人均同意二審*一并審理新增的請求或者反訴,二審*可以一并審理。因為當事人有權自愿放棄審級利益,這是自愿處分原則的體現。本條規定的是“可以”而非“應當”,主要是基于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和*三人合法權益的考
準自首。按照《自首和立功解釋》*二條規定,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并且屬于不同種罪行的以自首論;而《職務犯罪自首意見》規定,雖然犯罪嫌疑人沒有自動投案,但如實交代未掌握的不同種罪行或辦案機關所掌握線索針對的犯罪事實不成立,在此范圍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種罪行的都視為自首。特別自首。關于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的處罰,刑法百六十四條*三款規定,行
(2014年4月28日較高人民*審判***1614次會議通過,自2014年6月6日起施行)為正確審理涉及公證活動相關民事案件,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規定。**條 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依照公證法*四十三條規定向人民*起訴請求民事賠償的,應當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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