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機動車報廢處理如下:1、車主單位或個人提出報廢申請;2、單位或個人攜報廢車輛汽車行車證(或復印件)、交車人本人身份證到市金屬回收總公司交車辦理《報廢汽車回收證明》;3、車主憑《報廢汽車回收證明》、行車證、車牌照等到市車管所辦理戶籍注銷登記。憑《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到交通局、運管處辦理養路費、營運費注銷固定資產手續。汽車報廢標準1、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和礦山作業專用車累計行駛30萬千米,重、中
報廢特點(一)報廢車輛隱患多。機動車輛達到報廢程度或到了年限其操作靈活性、穩定性、制動性能等大大降低,隱患處處存在、時時存在,嚴重威脅著過往車輛和行人的安全。(二)報廢車改頭換面,以次充好。一些報廢車輛到了報廢年限,通過套牌、更新車身顏色等投機取巧的辦法改頭換面與一些被偷、盜、搶的車輛混雜在一起,讓購買者無法辨認。(三)易誘發交通事故。由于報廢車輛機械性能差、零部件老舊,再加上駕駛員為了載客、拉貨
汽車報廢手續如果汽車使用達到以上的年限條件,可到相關部門辦理汽車報廢手續。辦理汽車報廢可分為以下三步:一、辦事條件凡領有正式牌證的機動車,達到最高使用年限的或車輛因事故等原因無法修理的,應辦理報廢手續。二、辦理手續(需提供的材料)(一)《機動車登記表(副表)》(到所轄區交巡警支、大隊車管部門抽取)。(二)《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三)《機動車登記證書》(未獲得的除外)。(四)《機動車
1、九座以下(含九座)非營運客車報廢年限為15年,可以延緩報廢;九座以上非營運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10年2、旅游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10年3、營運(非出租)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4、輕貨、大貨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5年。5、微貨、19座以下出租車報廢年限為8年。6、20座以上出租車報廢年限為8年,
公司名: 重慶東桃再生資源有限公司
聯系人: 陳經理
電 話:
手 機: 19584467805
微 信: 19584467805
地 址: 江西撫州南城縣金口工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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