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1.第一步:將機動車違章和事故先處理完畢。2.第二步:申請報廢車車主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各一份,并且加蓋車主印章。3.第三步: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機動車查驗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準,核發《汽車報廢通知單》。4.第四步:把汽車送到回收公司將車輛送交解體。5.第五步:回收企業經查驗《通知書》后將車輛解體并照
機動車報廢處理1、達到國家強制報廢的機動車,車主應攜帶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車證和原車,首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機動車回收企業,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機動車回收企業確認機動車解體,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2、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在機動車解體后七日內將《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副本交回車管所。3、車
報廢車就是達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且無法修復、耗油量超過國家標準規定值50%、依照政府規定強制報廢的車輛汽車使用達到一定期限 ,各個系統的組件大部分已完成使命 ,維護和修理已不能**汽車的安全行駛,應當及時報廢更新。 凡在我國境內注冊的民用汽車,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報廢:1.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車)、礦山作業專用車累計行駛30萬公里;重、中載貨汽車(含越野
達到報廢標準或者雖然未達到國家報廢標準,但發動機或者底盤嚴重損壞,經檢驗不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或者不符合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稱為汽車報廢。擴展閱讀:?按汽車報廢標準,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報廢:① 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和礦山作業專用車累計行駛30萬千米,重、中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累計行駛40萬千米,特大、大、中和輕、微型客車(含越野型)及轎車累計行駛50萬千米,
公司名: 重慶東桃再生資源有限公司
聯系人: 陳經理
電 話:
手 機: 19584467805
微 信: 19584467805
地 址: 江西撫州南城縣金口工業區
郵 編:
網 址: pps00000.b2b1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