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出口貨物報關單是指出口企業于產品出口時,按照出口許可證和出口發票的內容向海關填報的單據。經海關查驗確認后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出口產品報關離境的重要證據,也是申請辦理出口產品退稅的重要憑證。出口貨物報關單的主要內容,包括出口貨物名稱、件數、重量、單位、總價、出口口岸、運輸工具名稱、經營單位、收貨單位、合同協議、貿易性質、消費國等項目。為了便于企業申請辦理出口產品退稅,我國從1989年10月1日開始
**報關:所謂**出口,就是在自己公司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基礎上,委托第三方,使用第三方的進出口文件(包括裝箱單,報關委托書,核銷單,必要時提供特殊的證書等文件),幫助自己的產品通過海關的審核,順利出口.當然,這個第三方公司可以是貿易公司,也可以是報關行等等,只要他們有合法的報關文件和資格即可。通俗點來說就是當出口商沒有出口權,或不想使用自己公司單證(通常出口核銷單)。而出口必須要相關出口單證,這時
填寫要求1、報關單填寫的項目要準確、齊全、清楚,填報項目若有更改,應在更改項目處加蓋核對章;2、不同合同的貨物,不能填在一份報關單上;3、如果同一合同中包括多種商品,應注意,在一份報關單上填寫的海關統計商品編號的貨物一般不要**過5項;4 、報關單與隨附合同、發票、箱單等應相符,報關單所申報的內容與實際出口的貨物要相符。詳細步驟和說明下面逐項介紹如何填寫《出口貨物報關單》:1、出口口岸:填寫海關放行
外匯局根據出口單位申請的核銷單份數和出口收匯核銷考核等級向出口單位發放核銷單,并將核銷單電子底賬數據傳送至“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出口單位在核銷單正式使用前,應當加蓋單位名稱及組織機構代碼條形章,在騎縫處加蓋單位公章。法規依據:《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2003〕107號)發展動向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和國家稅務總局批準,深圳市出口企業申報2007年度的出口退(免)稅,將免于提供紙質出口
公司名: 東海岸(廣東)報關有限公司
聯系人: 邱生
電 話: 13728802712
手 機: 13728802712
微 信: 13728802712
地 址: 廣東深圳龍崗區布吉街道羅崗社區萬科紅立方大廈1棟辦公樓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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