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事實勞動關系,指的是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后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前簽訂過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繼續在本單位工作卻沒有與其及時續訂勞動合同。事實勞動關系是勞動爭議處理和工傷認定工作中經常被用到的概念,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7條**次在立法中使用了“事實勞動關系”這一概念但《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把事
技術轉讓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包括**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秘密轉讓、**實施許可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 【技術轉讓合同的約定要求】技術轉讓合同可以約定讓與人和受讓人實施**或者使用技術秘密的范圍,但不得限制技術競爭和技術發展。 ? 【**實施許可合同的效力】**實施許可合同只在該**權的存續期間內有效。專
租賃合同 【定義】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合同內容】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租賃期限】租賃期限不得**過二十年。**過二十年的,**過部分無效。 ?????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
勞動合同是企業與職工之間為明確雙方在勞動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而訂立的協議。勞動合同是否訂立和如何訂立,對于預防和減少勞動糾紛的發生,保護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有重大影響。所以,武漢法律顧問指出,勞資雙方在招聘或受聘進入勞動關系時,應該考慮將簽訂勞動合同作為頭等大事來付諸實施,以免留下隱患。 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申請調解。調解也不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但對解決勞動爭議有很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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