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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武漢法律顧問提示1-10級工傷賠償標準內容如下: 一級工傷賠償標準 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注:假如未退出工作崗位,應繼續享受原工資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2
案例:李某個人購買車輛后到甲公司求職,雙方約定:李某用自己的車輛,并且自己擔任司機,為甲公司提供租車服務。后雙方因報酬問題發生爭議。 關于本案中李某此種“帶車求職”的法律關系的性質,存在著一定分歧,有以下幾種意見: **種意見認為此種情形為一種為典型合同,或稱為復合合同,是以租車為主并提供一定勞務的合同。 ??? *二種意見認為應適用勞動合同處理此類爭議。李某為勞動
很多企業老板都會問員工曾經被追究過刑事責任的話,是否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武漢法律顧問就這問題作出如下解釋:根據《勞動法》*25條規定,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辦公廳在《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勞辦發[1994]289號)中對此條款作了具體解。 刑事責任是指: 1、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罰金、剝奪
【履行原則】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合同內容的補充】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補充協議與原合同的效力相同】 【合同內容不明時的履行原則】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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