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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保健食品中營養素補充劑原料目錄使用要求 1.原料(化合物)應用 (1)在確保備案營養素補充劑產品食用*、對人體不產生任何健康危害、達到補充營養素預期效果的前提下,目錄中的化合物(原料)可以根據需要進行復配,復配營養素補充劑需合理選擇、嚴格控制工藝條件,避免化合物間發生化學反應、產生實質性變化。 (2)備案營養素補充劑產品所用化合物,必須符合原料目錄要求。使用原料目錄范圍以外的化合物的,需按照《保
**條 為規范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理工作,保證行政許可申報受理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制定本規定。 *二條 化妝品行政許可是指化妝品新原料使用、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生產和化妝品**進口等的審批工作。 *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規定的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理工作。 *四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理管理工作。 *五條 國產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人應是化妝品
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 人參、人參葉、人參果、三七、土茯苓、大薊、女貞子、山茱萸、川牛膝、川貝母、川芎、馬鹿胎、馬鹿茸、馬鹿骨、丹參、五加皮、五味子、升麻、天門冬、天麻、太子參、巴戟天、木香、木賊、牛蒡子、牛蒡根、車前子、車前草、北沙參、平貝母、玄參、生地黃、生何首烏、白及、白術、白芍、白豆蔻、石決明、石斛(需提供可使用證明)、地骨皮、當歸、竹茹、紅花、紅景天、西洋參、吳茱萸、懷牛膝、杜仲、杜仲
2016年保健食品轉讓技術注冊申請材料項目及要求 1轉讓技術注冊申請材料目錄 (1)保健食品轉讓技術注冊申請表,以及申請人對申請材料真實性負責的法律責任承諾書; (2)注冊申請人主體登記證明文件復印件; (3)原注冊證書及其附件復印件,經公證的轉讓合同以及被許可人出具的注銷原注冊證書申請; (4)產品配方材料; (5)產品生產工藝材料; (6)*性和保健功能評價材料; (7)直接接觸保健食品的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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