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承租人的對房屋或租賃物應否承擔保管義務?答: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涉及的服務內容:合同糾紛、債權債務、民間借貸糾紛、房產土地糾紛、保險金融糾紛、建設工程糾紛、股權糾紛等民商事案件。??律師介紹北京東迅律師創辦人、主任,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全國律師協會會員。2002年通過國家首屆**考試**法律職業資格。2007年執業于律師。在從事法律服務十余年的過程中,堅持以*知識、服務為民為理念,積極鉆研法律*知識和**案例,切實的維護當事人的
銀行工作人員在銀行場所外高息攬儲騙取儲戶資金,法院認定儲蓄存款合同成立,銀行工作人員系執行職務行為
銀行工作人員在銀行場所外高息攬儲騙取儲戶資金,法院認定儲蓄存款合同成立,銀行工作人員系執行職務行為?法院裁判總結:(1)銀行工作人員在銀行之外對儲戶高息攬儲,采取先打印、后手寫的方式向儲戶出具存折,而后將部分存款未存入銀行,個人使用。法院認定銀行工作人員的行為是執行銀行職務行為,依據存折儲戶與銀行之間存在儲蓄存款合同關系,銀行有義務還本付息。至于全部款項或部分款項沒有入到銀行所管理的賬戶
什么樣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答:(1)出租人就未**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2)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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