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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公司解約后不退款,被判退款并承擔五萬違約金案號:(2021)粵0111民初4075號原告與被告廣州某餐飲管理公司于2020年7月25日簽訂《保留區域簽約申請表》,約定:經營品牌為“xx道”,申請預留地區為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截止日期為2020年8月5日;總投資款128000元整,由原告支付人民幣40000元整,僅用作2020年7月25日至2020年8月5日保留投資名額的訂金,截止2020年8月5日
合同期臨屆滿未開店,*商獲退全部*費案號:(2021)粵0111民初8289號原告與被告廣州某餐飲管理公司于2020年6月7日簽訂《區域代理及區域經營合同》、《培訓及運營管理服務合同》,約定:原告*被告“xx茶町”餐飲項目,服務期自2020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6日止,*區域為海南省東方市。合作代理相關費用:品牌授權費20000元;**資料費23400元;項目技術培訓費用23400元;
*商未實際開店,獲退全部*費及違約金案號:(2021)粵0111民初33150號原告與被告廣州某餐飲管理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簽訂《服務合同書(區域代理店型)》、《補充協議》及《品牌授權使用許可合同》,約定原告*被告“xx吃雞”餐飲項目,合作代理相關費用:運營指導費40000元;**技術費160000元;許可授權費10000元;保證金10000元;代理合作期限從2020年12月11日至
合同期滿未開店,*商獲退*費案號:(2021)粵0111民初27335號原告與被告廣州某餐飲公司于2020年8月6日簽訂《合作協議書》,約定:原告*被告“xx堂”項目,原告需向被告支付項技術培訓費77600元;品牌運營服務費10000元,設計費(平面設計、空間設計、施工設計)2500元;共計90100元。合同有效期為一年,自2020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5日止。合同簽訂后,原告共向被告支
公司名: 廣東章鼎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 古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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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機: 18578753741
微 信: 18578753741
地 址: 廣東廣州天河區天河區天河北路30號時代廣場西座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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