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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程律師談建筑工程質量糾紛常見的有哪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按照國家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完成并提交建設成果,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工程質量合格在先,工程價款結算置后,驗收合格之前的工程價款,屬于未到期的債權。工程質量不合格,經整改仍不合格的,不能支付工程款,已經支付的,應當以不當得利返還。所以,當發生建筑工程質量糾紛時,要先根據承包人與發包人來劃分工程質量的責任情況。(一)常見承包
南京債權債務律師顧問解析一、管理人的職責1.管理人的一般職責.破產法*25條規定了管理人的一般職責,包括: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制作財產狀況報告;決定債務人的內部管理事務;決定債務人的日常開支和其他必要開支;在**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管理和處分債務人的財產;代表債務人參加訴訟、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人民法院
采用和解、協調、仲裁、訴訟的四種方式:和解這是解決爭議的較佳方式,爭議方通過磋商對工程造價有爭議的部分進行溝通,相互諒解,達成共識,這樣既能解決爭議,防止損失擴大,又有利于雙方的友好合作。認為這種解決方式多用于爭議分歧不大,爭議方對爭議理解差距較小,且爭議方都愿做出讓步前題下。協調這是解決爭議的很好方式,爭議方在造價管理部門的協調下,對造價爭議中涉及的定額套用、工程量計算規則、材料價格調整、費率標
南京遺產繼承律師解答:無遺囑繼承有哪些規定隨著老齡化的加劇,很多老人并沒有立下遺囑這種意識,而因此引發的遺產分割問題越來越多。那么,無遺囑怎么分割遺產?繼承分為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在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遺囑來繼承,有數份遺囑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但如果其中有一份公證了,就以公證遺囑為準。遺產繼承:當親屬死亡后,在生的親屬就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以及死亡親屬留下來的遺囑對其財產、債務進行分割出來。無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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