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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執業理念:伸張正義、敬業負責、崇尚法治,促進社會的公平公正*是我們的不懈追求。涉及的服務內容:合同糾紛、債權債務、民間借貸糾紛、房產土地糾紛、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賠償、死亡賠償)、保險金融糾紛、建設工程糾紛、股權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等民商事案件。?律師介紹北京東迅律師事務所創辦人、主任,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全國律師協會會員。2002年通過國家首屆**考試**法律職業資格。2007年執業于律師
涉及的服務內容:合同糾紛、債權債務、民間借貸糾紛、房產土地糾紛、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賠償、死亡賠償)、保險金融糾紛、建設工程糾紛、股權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等民商事案件。?律師介紹北京東迅律師創辦人、主任,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全國律師協會會員。2002年通過國家首屆**考試**法律職業資格。2007年執業于律師。在從事法律服務十余年的過程中,堅持以*知識、服務為民為理念,積極鉆研法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房屋進行裝飾裝修、改造的,出租人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嗎?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房屋進行裝飾裝修、改造的,出租人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嗎?答:(1)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一般的裝飾裝修、改造(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首先并不是要求解除合同,而是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2)裝飾裝修、改造只有達到了“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的程度才屬于嚴重的程度,但出租人也不能直接要求解除合同,而仍應當通知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恢復
出租人對承租人的裝飾裝修或擴建行為未提出異議的,如何認定?答:租賃合同約定房屋裝飾裝修或擴建須經出租人同意,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飾裝修或擴建,但在合理期限內(一般為六個月)未提出異議,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提出異議后又繼續履行合同或接受承租人履行義務的,可以視為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擴建,或者放棄再提出異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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