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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房產居間合同糾紛典型案例分析|買房人被詐騙910萬,房產中介承擔635萬
北京高院房產居間合同糾紛典型案例分析|買房人被詐騙910萬,房產中介承擔635萬裁判觀點總結及分析意見:?一、本起案例系經北京市三級法院審理的,由于房產中介公司疏于審查房產真實情況,導致買房人被詐騙高達910萬元,后三級法院較終認定房產中介公司承擔重大過錯責任,賠償買房人約合635萬元房款損失。就本案存在的問題及法院審理過程中的事實的認定和法律適用的問題分析如下。?二、房產中介
涉及的服務內容:合同糾紛、債權債務、民間借貸糾紛、房產土地糾紛、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賠償、死亡賠償)、保險金融糾紛、建設工程糾紛、股權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等民商事案件。?律師介紹北京東迅律師創辦人、主任,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全國律師協會會員。2002年通過國家首屆**考試**法律職業資格。2007年執業于律師。在從事法律服務十余年的過程中,堅持以*知識、服務為民為理念,積極鉆研法
當事人就未經工程竣工或消防驗收合格的房屋訂立租賃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
當事人就未經工程竣工或消防驗收合格的房屋訂立租賃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答:(1)當事人一方以租賃房屋未辦理工程竣工或消防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為由,要求確認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2)租賃房屋因出租人原因未經工程竣工或消防驗收合格致使房屋不符合使用條件,承租人要求解除租賃合同的,應予支持。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自身狀況對死亡、傷殘的參與度,不能作為減損交強險商業險及責任人賠償義務的考量因素,責任人應全額賠償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自身狀況對死亡、傷殘的參與度,不能作為減損交強險商業險及責任人賠償義務的考量因素,責任人應全額賠償裁判**觀點:受害人個人體質狀況對損害后果的發生具有一定的影響,但這不是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的過錯,與事故造成的后果并無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受害人對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沒有過錯,不存在減輕或者免除侵權人賠償責任的法定情形,不能按照鑒定意見認為交通事故對損害后果的參與度來判令受害人按比例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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