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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房產居間合同糾紛典型案例分析|買房人被詐騙910萬,房產中介承擔635萬
北京高院房產居間合同糾紛典型案例分析|買房人被詐騙910萬,房產中介承擔635萬裁判觀點總結及分析意見:?一、本起案例系經北京市三級法院審理的,由于房產中介公司疏于審查房產真實情況,導致買房人被詐騙高達910萬元,后三級法院較終認定房產中介公司承擔重大過錯責任,賠償買房人約合635萬元房款損失。就本案存在的問題及法院審理過程中的事實的認定和法律適用的問題分析如下。?二、房產中介
房主牽涉到**訴訟或房屋有問題,承租人可否解除合同?答: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賃物無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賃物被**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賃物權屬有爭議;(三)租賃物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情形。
民法典》關于買賣合同項下貨物檢驗期限的規定?*六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限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限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于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限的,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限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限內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標的物之日起二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
涉及的服務內容:合同糾紛、債權債務、民間借貸糾紛、房產土地糾紛、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賠償、死亡賠償)、保險金融糾紛、建設工程糾紛、股權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等民商事案件。?律師介紹北京東迅律師創辦人、主任,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全國律師協會會員。2002年通過國家首屆**考試**法律職業資格。2007年執業于律師。在從事法律服務十余年的過程中,堅持以*知識、服務為民為理念,積極鉆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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