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發生了民事糾紛,除了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可以選擇自行和解,請求人民調解**、有關單位、有關行政部門進行調解,或者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等非訴訟方式解決糾紛。?一、 訴前和解。?訴訟前的和解,指發生訴訟以前,雙方當事人互相協商達成協議,解決雙方的爭執。這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依法處分自己民事實體權利的表現。和解成立后,當事人所爭執的權利即歸確定,所拋棄的權利隨即
(一)工作報酬最后來談一談刑事辯護的**。有人認為刑事辯護的**,主要看案件的結果。而很多案件的結果,由于案件本身的客觀情況和我們的**環境、政治政策因素,較終會看起來像是“請不請律師都一樣”。這是我想聊的最后一個刑事辯護的誤區。刑事辯護律師是一個法律服務行業,不光要重視服務結果,也要重視服務過程。即使結果未能達到一開始委托時的預期,但過程中,辯護律師為當事人及委托人答疑解惑,讓他們清楚案件的程序
刑事辯護原則具體包括哪些1、以事實為依據律師提出觀點要以事實為依據,不能僅以被告人的辯解、家屬的意見、只言片語、道聽途說為依據。2、以法律為準繩律師要有規范意識,主動尋找依據,而不是想當然。程序及實體:國家法律、法規、規范、**解釋、會議紀要、**政策。3、必須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誠實守信,維護委托人的合法利益;維護國家法律與社會正義;尊重**,同業互助,公平競爭;自覺履行法律援助義務。4、
針對公訴機關對被告人的指控,刑事辯護可以選擇的基本抗辯方法是:案件事實辯護、證據不足辯護和法律適用辯護。一、案件事實辯護(一)正面論述和證明一個和公訴機關提出的案件事實不同的被告人的具體行為;(二)反駁公訴機關提出的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即論述和證明公訴機關并沒有用證據充分證明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為。案件事實辯護又可以分為:1、不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辯護,常見的做法有:(1)陳述或證明被告人不具備法定的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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