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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到期后,雙方未續訂合同而繼續使用房屋的,一方能提出解除合同嗎?
租賃合同到期后,雙方未續訂合同而繼續使用房屋的,一方能提出解除合同嗎?答:房屋租賃合同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租賃雙方任何一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房產中介公司員工私自收取買房人房款并無法返還,中介公司是否應賠償
房產中介公司員工私自收取買房人房款并無法返還,中介公司是否應賠償答:(1)與房產中介公司簽訂居間合同后,中介公司的店長或員工指示買房人將房款直接支付至個人賬戶名下詐騙,店長或員工構成詐騙罪,中介公司應向買房人承擔返還房款的責任。(2)房產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員通過公司發布房源信息,私刻中介公司公章或分公司公章與買房人簽訂合同并私自收取房款,房產中介公司應對工作人員的行為向買房人承擔責任并返還房款。(3
結算協議對剩余貨款的付款期限及付款條件未進行約定,甲方能否要求在財政配套資金到位后再行主張剩余貨款?
結算協議對剩余貨款的付款期限及付款條件未進行約定,甲方能否要求在財政配套資金到位后再行主張剩余貨款?案例總結:(1) 對付款期限和付款條件進行限定,要有當事人之間的合意或約定,否則主張有付款條件的一方就需要舉證根據合同條款或交易習慣的存在著付款期限和付款條件,否則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隨時履行債務,并給債務人必要的準備時間。(2)本案甲乙雙方達成了結算協議,協議確定了較終的結算金額,結算協議中未約定
執業理念:伸張正義、敬業負責、崇尚法治,促進社會的公平公正更是我們的不懈追求。涉及的服務內容:合同糾紛、債權債務、民間借貸糾紛、房產土地糾紛、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賠償、死亡賠償)、保險金融糾紛、建設工程糾紛、股權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等民商事案件。?律師介紹北京東迅律師事務所創辦人、主任,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全國律師協會會員。2002年通過國家首屆**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2007年執業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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