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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關于合同中的從給付義務開具增值稅**發票上述提及為從給付義務,但如果買賣雙方咋合同當中有明確的約定,“先開票后付款”,則雙方應當遵行該等約定,開票就成為主給付義務,如賣方未開具發票則買方可以行使抗辯權,主張未開票不付款。另外,對于一些特別的情況的從給付義務,如果一方違約未履行,則嚴重影響合同的交易目的或合同的順利履行,守約方不僅可以主張違約責任,甚至可以主張解除權。如賣方向買方供應鍋爐,但無相應的
涉及的服務內容:合同糾紛、債權債務、民間借貸糾紛、房產土地糾紛、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賠償、死亡賠償)、保險金融糾紛、建設工程糾紛、股權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等民商事案件。??律師介紹北京東迅律師創辦人、主任,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全國律師協會會員。2002年通過國家首屆**考試**法律職業資格。2007年執業于律師。在從事法律服務十余年的過程中,堅持以*知識、服務為民為理念
執業理念:伸張正義、敬業負責、崇尚法治,促進社會的公平公正較是我們的不懈追求。涉及的服務內容:合同糾紛、債權債務、民間借貸糾紛、房產土地糾紛、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賠償、死亡賠償)、保險金融糾紛、建設工程糾紛、股權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等民商事案件。?律師介紹北京東迅律師事務所創辦人、主任,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全國律師協會會員。2002年通過國家首屆**考試**法律職業資格。2007年執業于
民法典》規定的,買賣合同項下買受人檢驗義務的釋義。?*六百二十條 買受人收到標的物時應當在約定的檢驗期限內檢驗。沒有約定檢驗期限的,應當及時檢驗。?【釋義】本條是關于買受人對標的物的檢驗義務的規定。?買賣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在出賣人交付標的物后,接下來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買受人對標的物的檢驗。檢驗的目的是查明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是否與合同的約定相符,因為它密切關系著買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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