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應根據合同約定、法律及行政法規規定的工程建設程序,合理確定建設、施工單位責任的承擔本案要旨:從事建設工程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原則。建設單位未提前交付地質勘查報告、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過建設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應對于因雙方簽約前未曾預見的特殊地質條件導致工程質量問題承擔主要責任。施工單位應秉持誠實信用原則,采取合理施工方案,避免損失擴大。*應當根據合同約定、
合同變更條款1.合同變更條款,常表現為“合同之變更需經雙方協商一致并做成書面方為有效”,諸如此類。然若當事人之行為于此約定相悖,其行為使對方產生合理信賴并依此行事,參照《合同法》*36條、*6條之規定并參考《**貨物銷售合同公約》*29條*(2)款;《**商事合同通則》(2004)*2.1.18條。,該方當事人亦難主張此條款之適用。2.合同附有擔保的,應依有關法律、**解釋之規定,妥善處理將來可能
? ?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民 事 判 決 書(2018)魯0202民初7272號原告:宋**,男,1953年6月13日出生,漢族,住山東省青島市市。委托訴訟代理人:段貴成,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張**,男,1963年10月1日出生,漢族,住山東省青島市市。原告宋**與被告張**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5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 ?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人民*刑 事 判 決 書(2018)魯0213刑初542號公訴機關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人民*院。被告人曹某某,男,生于山東省青島市,漢族,小學文化程度,無職業,戶籍所在地山東省青島市。因犯信用卡詐騙罪,于2013年被判處免于刑事處罰;因犯盜竊罪,于2013年10月被青島市市北區,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因犯盜竊罪,于2016年被青島市李滄區人民*判處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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