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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必須注意的7大法律風險一、合伙協議的重要性既然個人合伙沒有詳細的法律規定,這就需要參與合伙的人員自行設計一套“游戲規則”,而“游戲規則”較根本就體現在合伙協議上。很多個人合伙經營者對于合伙事務就草草一到兩張紙,認為合伙開始和氣生財。但是任何合作應當“先小人后君子”,根據《民法通則》*三十一條規定:合伙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余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伙、合伙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而參照《合伙企
融資理財公司內部形成“資金池”的,能否認定為非法吸收資金行為《解釋》*1條*1項規定的“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針對的是行為方式,但過于模糊。實踐中,大部分作為中介機構的融資公司本身不吸收、不使用資金,只是幫助他人(用資方)吸收資金,那么其幫助他人吸收資金又該如何認定呢?根據《解釋》*1款*2項規定“通過媒體、推介會、、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只要融資公司采取
其他應注意的問題(一)合同履行中如果出現糾紛,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來處理問題,這樣有利于我方收集到有利的證據。一旦雙方起了沖突和爭執,對方往往采取不合作的態度,從而使事情陷入僵局。(二)遇到法定條件或者合作方違約可能損害我方利益的情況時,可以采取中止履行和解除合同的方法來保護我方的權益。1、中止履行的條件:《合同法》*68條規定:“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
較高人民*關于審理*賠償責任限制相關糾紛案件的若干規定來源:較高人民*發布時間:2010-09-15 16:48:00.字號: 小 大打印本頁..《較高人民*關于審理*賠償責任限制相關糾紛案件的若干規定》已于2010年3月22日由較高人民*審判***1484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9月15日起施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法釋〔2010〕11號較高人民*關于審理*賠償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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